豫安监管办﹝2012﹞1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管企业、省应急救援基地:
为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进一步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应指协调〔2012〕27号)。为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提出要求如下:
一、具体普查对象、工作安排、时间要求、上报表格,详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网站(网站http://www.emc.gov.cn)应指协调〔2012〕27号文件通知。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填报内容是除中央企业、省管企业以外的辖区内成规模的大中型专职应急队伍及其车辆、装备、物资数据,以及应急机构、事故案例、应急管理专家等信息数据。2013年3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填报,以电子版上传报送数据表(表1-表9)至河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各省管企业、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填报内容是本企业、专职应急队伍及其车辆、装备、物资数据,以及应急机构、事故案例、应急管理专家等信息数据。2013年3月30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填报,以电子版上传报送数据表(表1-表9)至河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普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组织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更新等工作,并对相关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2012年11月30日前将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河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河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刘华飏
电 话:0371-65977760 13937195197
邮 箱:hnajyj@163.com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