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继续以皖政1号文件部署2014年民生工程工作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1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全省投入686.3亿元,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4〕1号)已印发,确定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年内实施工作,

《通知》指出,与去年项目相比,今年新增就业促进工程、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4个项目,提标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农村低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计生特扶、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7个项目,调整就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8个项目,退出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工程2个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等17个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准则,突出保障基本民生、推行项目分类管理、明晰民生事权责任、强化民生资金保障、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健全绩效评价体系,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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