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十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1    浏览次数:5
渝发改贸〔2015〕17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府发〔2012〕112号)精神,拟组织开展重庆市第十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11日—2016年1月10日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制作要求
  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附件1、2、3;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报送附件4、5、6。
  三、组织申报和初审
  申报企业和项目由区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申报。在制作和审核申报材料期间,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咨询,以避免资料遗漏。在规定时间以后进入封闭性评审,不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备齐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式2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按规定时间送达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杨黾勉,67575821;刘丽军,67575820。
  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814室


  附件:1.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表.doc    
             2.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20)提纲.doc              3.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申报材料说明及装订顺序.doc  
             4.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表.doc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6.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报材料说明及装订顺序.doc  
          7.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办法.doc           8. 重庆市重点现代物流企业和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认定实施细则.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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