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2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目前,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深。2013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752万,占总人口的17.67%,到2020年,预计增长到1000万人,广大老年群众对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近年来,我省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我国养老服务业作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出台实施意见。9月17日,国家民政部召开视频会议,专题部署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省长陈政高同志、副省长刘强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省民政厅制定实施意见。2014年1月3日,省长陈政高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这个文件。《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反映了省政府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对我省养老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注重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重要力量。

  三、《实施意见》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全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护理等服务提供30万个就业岗位;基本建成集应急救助、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服务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全省GDP贡献率达10%以上。具体阐述为:一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二是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三是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这些发展目标涵盖了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机构养老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各个领域;体现了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岗位增加、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涌现、产业集群形成、知名品牌培育等多方面的要求;贯穿于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监管机制、服务质量、社会舆论和价值导向等多个环节。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意见》既着眼于新建的设施,又着眼于已有的设施;既着眼于设施的建设,又着眼于设施作用的发挥;既着眼于老年人家内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又着眼于家外的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提出了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的三方面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好”:建好服务设施、管好用好服务设施、改造好无障碍设施。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居家是养老服务的基础。这是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带规律性的认识,是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趋势的科学论断。《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和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两方面思路。三是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针对当前养老机构建设存在的总量不足、职能定位和作用有待厘清、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机制不活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增总量、定准位、改机制的总体思路,即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为探索符合农村实际,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养老服务路子,《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协作服务机制。五是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养老服务业潜力巨大,蕴含着无数商业机会。《实施意见》三个方面作出安排: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六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对拓展医疗机构服务领域、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和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五、《实施意见》有哪些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项政策措施:一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从财政、金融、保险、债务发行等四个方面出台新举措,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融资难问题。二是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从建设用地规划、闲置公益性用地调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制定措施,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用地问题。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已有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措施,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税费优惠。四是完善资金支持政策。明确省、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五是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从培养专业人才、引进和使用好人才、改善人才工作环境和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六是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六、如何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组织领导?《实施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明确了部门和地方的职责。省成立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发改、财政、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规划建设、综合协调、规范管理和督察指导作用;教育、公安消防、卫计委、国土、住建、人社、服务委、税务、金融、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二是提出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创造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三是强化了行业监管。民政、发改、财政、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业行业监管。四是强调了督促检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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