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次数:2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明确规定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要承担好制定相关天气下的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落实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与此同时,还要强化与自治区环保厅的合作,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与会商机制,联合制定相关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实验和作业。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应地方政府要求,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使相关工作日常化;同时努力做好数据的搜集、处理与评价,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气象依据。此外,各盟市旗县气象部门也将从基础上做好全区防治大气污染的气象保障工作。到2014年底,建成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政府化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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