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根据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415号)和市政府《关于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1〕1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全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加快改善和优化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硬件配置,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二、实施原则
  按照国务院“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在2013年实施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基础上,遵循“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整体提升”的原则,为部分未配或未配齐设备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医学影像设备、救护车和中医药设备及全科医生服务包。
  三、配置内容
  2014年为150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彩超、直接数字影像设备(DR)、间接数字影像设备(CR)、救护车、颈腰椎牵引器材、中药粉碎(打粉)机、中药煎药机和中药熏蒸设备等;为591支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配置全科医生服务包。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成都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成卫规财〔2013〕7号)要求,在统筹实施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的同时,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其他相应设备。
  四、资金保障
  2014年全市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资金预算为9615.8万元,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分担比例按一圈层2∶8,二圈层4∶6,三圈层7∶3执行,其中市财政承担5138.6万元,区(市)县财政承担4477.2万元。
  五、采购方式
  2014年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提升工程所有设备由市级统一招标,区(市)县分签合同并自行支付资金。市财政在对2013年补助资金清算的基础上,要按分担比例将2014年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给区(市)县,并由项目区(市)县结合本级资金安排统筹使用。
  六、资产管理
  各区(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规定和要求,将2014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配置的设备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督促相关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配置设备规范管理、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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