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移动互联网产业,是利用移动终端通过移动通信或无线宽带等无线通信方式获取互联网服务的新兴业态,是渗透性强、辐射带动面广、发展潜力大、技术与附加价值高、创新活跃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对鼓励创业、吸纳就业、调优结构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积极把握全球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总体发展趋势,以移动互联网软件平台为核心、以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及服务为突破口,着力引进领军企业和新兴潜力企业,重点培育本地优势企业,全面优化政策环境、产业园区载体环境和生态链互动环境,凝聚各类产业资源,强化自主创新和应用创新,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向特色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到2017年,建成一批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载体,培育一批移动互联网骨干龙头企业,营造移动互联网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建成国内领先的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把湖南打造成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政策洼地和产业高地。
二、突出发展重点
立足我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现状,聚焦优势特色领域,重点发展创新最活跃、吸纳就业能力最强、直接面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移动娱乐、移动支付、移动电子商务、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定位服务、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广告、可穿戴设备、移动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物流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
三、促进产业集聚
开展省级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区认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吸引国内外移动互联网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移动互联网企业及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入园企业和人才的后顾之忧,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软件园区的平台集聚功能,吸引人才安居乐业。对通过认定的集聚区,在重大移动互联网项目建设、相关重大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用地优先保障和适当的资金扶持。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集聚区的建设经营。鼓励集聚区建设企业员工周转房,并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鼓励集聚区完善融资、招聘、咨询、行业交流、行政服务等配套体系。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智能终端应用测试、云服务、行业公共技术服务、IDC等平台,对平台建设费用给予贴息支持。对入驻集聚区的企业,给予办公业务用房租金补贴。
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自2014年起,围绕发展重点在每个领域内认定一批龙头企业,实施动态滚动支持,对省内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骨干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加大招商力度,吸引移动互联网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湖南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总部、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总部整体迁入或在湘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独立法人机构的,在其首次缴纳税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移动互联网领域湘籍领军人物回湘设立地区总部、成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创新创业
鼓励设立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给予项目补助资金。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对取得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在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省内转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专利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对发明专利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资金。个人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行业内顶级奖项的,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定期举办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大赛。
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大力支持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研发突破系统软件、人机交互、应用开发、虚拟化等热点技术与新兴技术。鼓励开发基于主流应用开发系统的应用软件,支持移动应用开发系统和开源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重点突破数据挖掘、海量数据处理、计费、访问控制等平台关键核心技术。
积极培育孵化一批创新创业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生活交通服务便利的城市区域,以“区中园”、“园中园”形式建设移动互联网产业创业孵化园,支持高端人才、回湘人士、大学生和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创业。创新团队在园内设立的移动互联网独立法人企业,其创业项目通过评估的,对其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创业启动资金。鼓励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或企业家组成导师团,对省内创业团队和项目进行指导。
六、强化资金保障
对于符合上市融资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指导其上市。对在股份转让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和完成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鼓励天使投资、VC(风险投资)、PE(私募基金)等投资机构投资省内移动互联网企业,投资额达一定规模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地方政府(集聚区)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为有技术、有市场、有信用的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企业发展、重大技术攻关、重点企业引进、集聚区建设、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业投资等。
七、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
鼓励人才引进。移动互联网企业所在园区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认证等“一门式”服务。对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含核心技术人员),对其户籍、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人才公寓入住或购房补贴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创新团队,对来我省创新创业并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给予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
建立移动互联网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来湘开展培训、实训等相关人才服务工作。对企业自建培训机构,并向省内输出人才的,按实际数量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省内高级人才参加境内外高层次研修、培训,对培训费用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举办面向全省高校、移动互联网企业及相关机构的开放式专题培训和论坛。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通过政府和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带动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发展。推动电子政务服务外包,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代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扩大对移动互联网软件产品和应用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引导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与本省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合作开发,对其合作开发的信息化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推动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进入生活、家庭和社区,进一步开拓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市场。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业内交流与宣传,支持有影响力的展览会或行业峰会落户湖南。鼓励企业走出去,赴境外参加大型国际展会的企业,对其展位费、人员费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品牌建设,对获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整合传统电视媒体、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新媒体的力量,为相关产品提供多维度的分发渠道,定期组织宣传活动。
九、优化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移动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异地执法协调机制。探索对新兴业态和服务的“温和监管”和“预警式监管”模式,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积极研究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移动互联网发展特征的税收征缴模式。
十、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省级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省经信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做好相关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策的推介、落实工作,推行“一站式”窗口对外服务,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责任制度等。经认定的集聚区及所在地政府,要制订相应的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