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科创(基金)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海宁市科技计划体系进行调整。现将《海宁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2月17日
海宁市科技计划体系方案(试行)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解决、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基本原则:在计划体系布局上,处理好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建立重点突出,科学有序的科技计划体系。在科技资金的使用上,要进一步体现财政科技资金绩效提升,将有限的财政科技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牵头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今后对承担社会研发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只立项不给予科技资金补助。
基本框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种子作用,杠杆作用,引导作用和激励作用。我市科技计划体系,调整为四大科技专项,分别为:
一、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扶持专项;
二、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扶持专项;
三、高技术创业孵化、加速扶持专项;
四、科技成果转化(专利产业化)扶持专项。
一、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扶持专项:
围绕我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及我市优势产业,积极向上级推荐申报争取各级各类项目。经立项给予上级科技资金一定比例的配套扶持。主要包括:
(一)、 国家科技惠民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及"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等。
(二)、省级重大类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公益性研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一般类计划项目。
(三)、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励。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新产品产值率,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经立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科技创新(研发)条件环境建设扶持专项:
科技创新(研发)条件环境建设包括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创新载体研发机构建设(包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科研团队、技术转移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等),重点科技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科技金融、科技奖励、统计、宣传等。各项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按相应办法执行。支持方式按市政府奖励政策执行。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执行加计抵扣政策并经税务部门核实当年研发费实际发生额3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1.5%的,给予研发费补助。
三、高技术创业孵化、加速扶持专项:
设立市高技术孵化、加速扶持专项资金,引导科技型孵化、加速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产业化,探索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新模式。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初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市场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孵化、加速企业。支持方式为创业扶持、种子资金补助及房租补助。
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专项:
(一)高新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扶持项目。符合我市重点战略需求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重点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及其重点技术领域。支持方式为立项后分期补助或事后补助。
(二)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培育主体,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技术市场,推进技术市场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交易和产业化,按技术市场实际交易金额20%以内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平台运营中介或技术经纪人实施补助。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企业加强与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以科技创新券方式按合作交易额20%以内补助。支持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额按政府政策文件及细则执行。
(三)企业研究院建设扶持项目。支持我市重点企业申报、创建省级企业研究院,在建设期内,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应用研究,突出关键技术,强化核心、集成、配套技术,建立年度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实施滚动支持,推进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支持方式为立项后分期补助或事后补助。
(四)专利产业化扶持项目。引导和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推动我市专利事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应为相关产品的核心专利或生产相关产品的关键工艺方法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无法律纠纷,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处于工程化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支持方式为立项后分期补助或事后补助。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扶持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专利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转化项目的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支持方式为分期补助或事后补助。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