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2

  2014年,内蒙古将大力遏制城市面源污染,凡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并全面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解决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为持续改善内蒙古环境空气质量,内蒙古今年将加快燃煤锅炉整治,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年内拆除分散燃煤锅炉212台,实现集中供热替代面积809万平方米。从今年起,内蒙古凡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内蒙古还将严格控制低空污染较重城市的燃煤质量,全面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切实解决扬尘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贡献率过大的问题。同时,内蒙古还将加快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完成2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50%以上,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据统计,2013年,内蒙古共拆除燃煤锅炉187台,增加集中供热面积748万平方米,减少烟尘排放量683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712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461吨。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内蒙古全区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级良好,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为331.6天,占监测天数的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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