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2014年新农村建设要点》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大连市2014年新农村建设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大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特制定《大连市2014年新农村建设要点》。
一、提高农产品保障能力
1.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粮食生产,计划安排粮食播种面积408万亩,增强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能力,提高粮食单产和质量水平;创建都市型现代农业园区10个;新发展设施农业10万亩;新植果树10万亩;建设优质畜产品供应基地2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建设海洋牧场10万亩;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家;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投放各类苗种30亿尾(粒)。(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2.提高农业装备能力。完成30项防汛应急工程,完成1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各类水源工程1000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0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新增农业机械7000台;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78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5%;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责任单位:市农委)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在栏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饲养、流通各环节检疫监管,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完成种植业产品1300个样品定量检测和2.5万个样品定性检测,药残超标处理和整改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完成对肉、蛋、奶等畜禽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定量检测样品5480个;培育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15个;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30个、新登记地理标志产品2个。(责任单位:市农委)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5000人次;新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18个;完成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2600样次以上;建立完善大连市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全年计划制(修)定渔业标准10项。(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4.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在试点中心镇及重点镇中,启动5个农村商贸中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 打造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社5个;新建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个;升级改造农资示范店20个;改造和扩建中心乡镇供销社商业网点设施20个;推进区市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好化肥、农药储备轮换工作,保证农资供应,稳定农资价格,主要农资供应占全地区供应总量75%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举办全市大型农商、农超、农校对接活动8次,其中农产品展销会活动1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 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实施“百名信息员网络致富工程”,建设40家新媒体智慧社区信息站;建立基于互联网地图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平台,开发市民版、农民版、果业版、种植业版等个性化应用系统。(责任单位:市农委)
5.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增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加快7个投资10亿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大项目建设,实现早投产、早见效。(责任单位:市农委) 新培育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家庭农场)120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合作社)
6.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温泉、沟域、乡村旅游,积极开发建设生态体验游、特色乡村游、温泉休闲度假游等旅游产品,逐步推进乡村旅游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提升转变;启动乡村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各涉农县区农(渔)家乐聚集区域,打造环境生态化、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营销智能化的乡村旅游新典范;继续办好特色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此为载体,不断提升全市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障体系
7.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组织银行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涉农贷款新增余额高于上年、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长水平;设立专项资金,组织银团贷款,搭建融资平台,支持试点中心镇建设;以瓦房店为试点,探索建立市县两级财政扶持的涉农融资服务机制;新设农业小额贷款公司3家,涉农地区银行分支机构10家,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60个。(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大连中支、大连银监局) 鼓励涉农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继续推动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上市,落实扶持政策,推动涉农企业“新三板”、四板挂牌,推动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县域企业发行债券。(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大连证监局)
8.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继续开展大田作物、设施农业、苹果树、能繁母猪、奶牛和育肥猪保险,新增农机保险,为农户提供5亿元的农业保险保额。(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局、大连保监局)
9.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继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农业现代化发展产学研究协同创新体系,围绕农业技术创新链开展科技攻关,攻克一批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出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强与中国农科院、省农科院合作,推进中国农科院都市现代农业科研所和辽宁省农科院庄河蓝莓科研所建设;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50项。(责任单位:市农委) 继续推进苹果矮化密植种苗基地项目和肉牛繁育基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全面推进国家级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大连现代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做好大连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将“大连市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涉海区市县;推广渔业新技术2项,渔业新品种2个。(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四、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10.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生态移民搬迁,对20个低收入村实施整村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农委) 全市栽植树木1.2亿株,造林补植60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河道达标治理13项,治理河长40公里,完成河道绿化1.2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启动10个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新建无害化户厕6000座、无害化公厕30座,修建农村垃圾槽1800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11.加强中心城镇建设。加快编制大连市太平湾临港经济区、皮杨经济区、大郑镇、广鹿乡的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大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全面推进村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在150个村中实施以“六化”工程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户用沼气8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0处。(责任单位:市农委) 完成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长海县跨海引水工程收尾验收工作,组织正式供水;实施普湾新区供水应急工程;新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0项,解决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新建农村公路800公里,解决400个自然屯通油路,所有自然屯通油路的区市县达到4个。(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创建2个A类、3个B类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创建29个A类、8个B类新农村电气化村。(责任单位:大连电业局) 维修改造渔港10座。(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六、深化农村改革
13.规范推动土地流转。完成土地流转面积1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 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地整理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
14.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培训农民5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委) 培训300名农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培训中级以上农产品经纪人150人、农村庄稼医生100人。(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深化“巾帼示范村”创建行动;深化“三八”绿色工程;继续实施新型女农民科技培训计划,完成农村妇女产业带头人培训100人,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2500人,妇女劳动力科技致富骨干培训2.5万人。(责任单位:市妇联)
七、完善社会化管理
15.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全域均衡发展,拓展区际组团办学覆盖面,继续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长兴岛、长海县通过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评估;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建立并完善校车运营监控平台;完成40所农村中小学供暖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午餐集体用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使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师资配备标准;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乡镇职校示范学校和示范项目建设,评选10个示范职校和20个示范项目;推动涉农区市县开展全国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评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加快发展农村文体事业。在完成农村电影“2151工程”任务基础上,加强指导农村公益电影“点餐制”相关工作,提高放映质量;开展“五进”公益演出活动,全年演出200场;加强影视基地整合,提高影视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偏远地区6359户居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提供信号保障系统,实现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继续推进和谐乡风文化计划,对349个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进行扶持;抓好农家书屋管理,开展补充图书采购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为4个试点中心镇和10个乡镇3000平方米以上健身广场配备健身器材;完成全市39个涉农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为120个农村行政村各安装1条室外健身路径,为60个行政村分别配套建设1个室内健身活动室;为农村培训三级以上体育指导员1000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7.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520元,统筹区域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5%左右;建立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新农合资金稳定运行;加强新农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两级网络链接和异地就医出院即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继续对8.6万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对19.5万名农村居民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涉农地区4023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3325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给予扶助和住院护理保险、对涉农地区108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再生育扶助;免费向农村新生育家庭发放家庭孕育健康指导网络平台《孕事吧》;免费向农村地区调拨180万元避孕药具,为10000户涉农地区计生困难家庭每户免费赠送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6000名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女性免费赠送“女性生殖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8.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15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为全市85万户农村居民投保住房保险;实现城乡低保统一管理;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加强农村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为1700户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屋进行修缮。(责任单位:市残联)
19.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农村派出所警力达到5人以上,城镇派出所警力达到10人以上;每个村民组(屯)设立2名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员;深入开展平安镇、村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以上要点项目,责任单位均含各相关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