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哈尔滨市物业“新规” 业主不满意物业费需多方协商

发布日期:2014-03-10    浏览次数:2

  由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住房局联合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近日实施。《办法》规定,物业企业欲提高收费等级,须先行搞好服务试行仨月。那么,三个月后如业主不能就新收费标准与物业达成共识,将如何确定最终收费标准?昨日,哈尔滨市物价局召开《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答会,对市民关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再解读。

  物业费是否会涨?“一二级”略有上浮

  昨日,据哈尔滨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答,根据新《办法》,哈尔滨市物业服务由原来的“级差性”标准转变为“结构性”标准,因此新《办法》出台前后的定价标准不容易比较。

  但总体上来说,新《办法》出台后的一、二级(较低级)服务标准定价比新《办法》出台前略有上浮,上浮部分主要根据是物价部门在对物企服务的成本监审结果确定。

  装修保证金还有吗? 只收装修管理费

  新《办法》规定,装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收取,物业企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与装修有关的如装修保证金、垂直运输费等费用。对于此项规定,哈尔滨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遇到物企在收取装修管理费后,仍以其他名目收取与装修有关费用(如装修保证金)时,可拒绝交纳,并向市价格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达不成协议咋定价?多部门协商确定

  根据新《办法》,凡涉及需按新标准调整的物企,须先试运行3个月,业主满意方可调整。业主不满意,则需要双方协商定价。

  哈尔滨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协商无法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将由小区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定级,共同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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