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资质审核下放盟市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2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办理有关资质审核。从2014年3月1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职称人员变更、管理人员变更、操作员变更、售楼员变更、出资人变更下放到盟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据了解,下放后,对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已开通旗县初审的盟市,企业要先将材料申报到旗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旗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盟市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归档;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未开通旗县初审的盟市,企业将材料直接报盟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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