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条字〔2013〕177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市州和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建设,提升平台的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水平,根据《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湘科条字〔2013〕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台申请认定组织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拟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联合以推荐函的形式择优推荐。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市州本级平台认定推荐数不得超过1个。
二、申请认定单位应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申请认定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平台”“技术创新服务类平台”和“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等三类平台,确定一种类型进行申报。申请认定单位本级科技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同时上报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对市州上报的平台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和绩效考核后择优给予经费支持。
四、申请认定单位应提交推荐函一式2份,《湖南省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样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5份,证明材料一式2份。于2013年12月23日前由市州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条财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13号,邮编:410013。
联系人:湖南省科技厅条财处 黄杰生 向 兵
联系电话:0731-88988886,0731-88988751
电子邮箱:hnskjttcc@126.com
湖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满延照 张 英
联系电话:0731-85165759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市州推荐申报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省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