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及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3〕42号),积极推进我市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及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解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分工

  (一)统筹规划行业发展。

  制定发展规划。结合全市功能区域划分和区县功能定位,进一步加强调研,摸清我市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现状,理清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做好顶层设计。(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协助)

  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网络零售产业统计方法、指标和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网络零售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网络零售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市统计局牵头,市商委协助)

  推动创新发展。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加强交流合作,研究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提升消费体验,探索发展O2O、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兴模式,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和市场,助推产业发展。(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科委、市通信管理局协助)

  (二)培育引进龙头企业。

  引进一批国内外品牌企业。采取专题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上门招商、网络招商等模式,引进国内外知名网络零售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总部、西部运营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等机构。(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海关协助)

  培育一批本地骨干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项目资金支持、整体市场推广等方式,支持一批立足本地、具有发展潜力和辐射空间的网络零售企业发展壮大。引导现有综合型、行业型信息服务平台加快转型为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网络零售平台。(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通信管理局协助)

  (三)鼓励传统企业开拓网上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传统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支持传统骨干商贸企业和专业市场利用门店、货源、品牌、物流配送等商业资源,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立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通信管理局协助)

  引导中小企业运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通过补贴技术服务年费、开展网络营销实战培训等方式,支持中小传统企业发挥专、精、特、新的优势,应用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上旗舰店和专卖店,发展网络零售。(市商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税局协助)

  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商开拓市场。通过集中推介、整体触网等方式,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商为缺乏资源和经验的中小企业提供网店装修、店铺托管、代运营、网络整体营销等专业服务。(市商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协助)

  (四)发展壮大网商群体,打造网络零售集聚区。

  支持网上创业。广泛开展网络零售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培训+孵化+培育”模式,在财税、融资等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涉农组织和小微企业网上创业,促进网商多元化发展。(市商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协助)

  实施网商提升工程。通过业内交流合作、举办网商采购大会、开展优秀网商评选等方式,引导网商规范化、企业化、品牌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市商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协助)

  鼓励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以渝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重庆市网商产业园、南岸区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巴南区京东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为载体,重点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创建一批产业集聚、上下游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协助)

  培育网络零售专业楼宇集群。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物业持有者利用都市楼宇,打造一批集网络购物体验、网购产品展示、网商宣传推介、网商人才培训等于一体的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网络零售专业楼宇,增强网络零售产业承载能力,促进网商抱团发展。(市商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工商局协助)

  支持网络零售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网络零售创业孵化基地,搭建网络信息服务、创业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平台,降低网络零售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协助)

  (五)增强网购产品的生产能力。

  提高网购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支持我市IT、汽摩、仪器仪表、渝派服装等优势、特色产业的生产企业与网购市场对接,设计、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特色网购产品,打造专供网络零售的“副品牌”“子品牌”。鼓励建设集商务洽谈、商品展示、产品生产为一体的网购产品生产、采购基地。打造重庆造产品数据库,集成生产企业信用、产品属性、产品认证等相关信息,为网商定制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订单生产提供信息支持。(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协助)

  (六)完善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打造“配送聚集区―配送中心―社区末端”三级城市配送网络。建设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功能区、货运市场等城市配送功能集聚区。鼓励城市配送企业联盟合作,建设集中仓储、统一配送的物流配送中心。鼓励社区商业网点、便利店、物业管理等社区末端开展配送集中收投业务。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制度,推广物流自动化和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构建高效通畅的集中配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邮政管理局协助)

  发展适合网络零售的快递服务。加快启动建设重庆市快件集散中心和欧洲进口商品(中国)集散分拨中心。支持重点网络零售企业自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集自动存取、自动输送、自动分拣为一体的自动化订单处理中心。鼓励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渝建设适合网络零售产业发展需求的仓储基地。支持第四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规划、咨询、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邮政管理局协助)

  (七)推进网络零售金融服务和信用认证。

  发展电子支付业务。鼓励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推动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支付业务。支持第三方支付发展,鼓励设立和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网上支付国际业务。(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金融办协助)

  拓宽网络零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网商供应链贷款、基于网络交易数据的信用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金融服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信用数据,开发网络联贷联保等融资产品,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和网上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协助)

  建立信用认证体系。支持信用认证平台发展,开展网络零售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探索建立网络零售行为诚信档案,制定网络零售信用规范,成立网络零售企业诚信联盟,建立网络零售信用风险赔偿机制,保障消费者利益。(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协助)

  (八)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数据处理业务。

  开展智慧商圈建设。依托移动网络、物联网技术、智能终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发展针对消费者的LBS+O2O的个性化商务模式,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在主城核心商圈的试点应用,促进消费者和商家的良性互动,打造智慧商圈。(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协助)

  发展移动电子商务APP应用。支持开发移动电子商务APP,普及二维码、NFC支付等智能应用,逐步实现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快捷查询、商家位置和商品信息快速检索、商品在线交易、评价互动以及商业信息分析等功能,发展网上购物与店面体验相融合的消费模式。建设集移动电子商务软硬件研发、系统集成、电子交易、手机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外包服务和业务运营为一体的产业基地。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加快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在餐饮、购物和旅游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科委、市商委、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通信管理局协助)

  鼓励企业建立数据中心,开展大数据应用。鼓励重点网络零售企业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研究,建立包含消费习惯、消费热点、消费行为、店铺点击量、订单流转率等海量信息数据中心。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消费者购物习惯、消费特征等进行分析,了解消费者喜好和消费节奏,为网络零售企业制定营销策略、创新商业模式等提供支撑。(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协助)

  (九)加快跨境网络零售试点。

  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试点。以“渝新欧”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行为契机,依托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西永综合保税区,建设欧洲进口商品(中国)集散分拨中心和专业规范的进口商品网络零售平台。支持外贸出口网络零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传统企业通过在第三方平台开店、与外贸网络零售企业合作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牵头,市外经贸委、重庆海关、两江新区管委会、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协助)

  探索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有关标准。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所涉及的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有关标准,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实施细则和标准流程。(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牵头,市金融办、重庆海关、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检验检疫局、两江新区管委会、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管委会协助)

  (十)加强网络零售区域合作。

  加强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坚持错位发展,突出区域特色,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网络零售产业发达地区的交流,促进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推动在网络零售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市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协助)

  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支持网络零售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参加品牌推广、专业论坛、行业会展等活动,扩大网络零售行业的影响力。鼓励网络零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落户重庆。(市商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协助)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训。支持高等院校优化调整专业设置,突出培养创新型、实用型网络零售人才。推动高等院校与行业协会、网络零售集聚区及大型网络零售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和院校教育、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市场分析、案例讲解、网络营销技巧和专业团队建设等内容,面向网商、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下岗职工等开展网络零售实战培训。(市教委、市商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协助)

  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充分利用户口迁移、社会保险、配偶工作、子女入学、个人所得税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和奖励机制,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协助)

  二、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解

  (一)对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西部营运中心(基地)、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基地)、结算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网络零售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培育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委、市财政局)

  (二)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鼓励支持限额以上传统企业拓展网上市场,开展线上营销。(责任单位:市商委、市财政局)

  (三)从事网络零售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民营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服务重庆的营运中心的、总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自有仓储,给予一次性建仓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财政局)

  (四)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网络零售企业和交易结算平台,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网络零售企业和互联网交易(结算)平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网络零售集聚区,可按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3年内出租或转让给相关企业的收入产生的相关税收,在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实得收入中,按50%安排补助,用于支持发展和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网络零售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支持个人网店注册成为网络零售企业,对其前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每年比上年增长的市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按50%予以奖励。注册成为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融资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50%以上的网商园区,享受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商园区申报成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我市创业孵化基地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七)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网购产品,通过网络零售渠道进行销售,形成网络品牌且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年度网络销售规模给予梯度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符合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物流园区的配送功能区、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委)

  (九)对重点网络零售企业开展自主物流配送的车辆,可在车身外部规范设置企业标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可为其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限货区域,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委)

  (十)对重点网络零售企业引进年薪在15万元以上,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十一)对行业协会、网络零售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承办的网络零售人才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视其规模、师资、培训对象等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网络零售人才实训基地,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网络零售业所需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

  (十二)对网络零售企业吸纳应届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网络零售企业吸纳应届及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网络零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规定人数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优先推荐享受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三)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网络零售产业项目,奖励细则按《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渝办发〔2012〕307号)执行。按照《重庆市科技投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10〕119号),对投资网络零售产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风险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网络零售企业优先纳入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上市的财税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重庆证监局)

  (十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安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整合市级商贸流通、工业振兴、民营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微型企业发展、就业等专项资金支持网络零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五)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编制全市网络零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好跨境贸易结汇通关、网络(电子)发票、诚信交易服务、商品信息追溯等政策性试点工程。建立我市网络零售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组织对我市网络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的市场宣传和推广,开展网络零售论坛等交流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网络零售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重庆海关、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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