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3    浏览次数:2

苏科高〔2013〕269号


  各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号)文件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有关规定的企业,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工业园区企业提供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

  7.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

  8.其它佐证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文本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as.innocom.gov.cn)”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在线打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科技局。

  2.地方初审。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初审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等。

  3.上报材料。各市、区科技部门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创新广场项目申报窗口)。

  联系人:王  凯 65731490

  唐丽红 65227947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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