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加快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定于3月下旬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以下简称乡镇站)条件建设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1年、2012年、2013年中央预算内下达的92个县(市、区)1136个乡镇站条件建设项目(分别见皖发改投资〔2011〕1217号、〔2012〕842号、〔2013〕660号)任务完成、资产产权明晰及登记建档、制度建设及上墙、乡镇农技推广站牌和农技推广标识制挂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1.3月24日至31日,项目县(市、区)进行逐乡镇自查,并将检查报告及附表1-4报市农委。

  2.4月3日至4月11日,市农委对所辖项目县(市、区)20%已建、在建乡镇站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3.4月下旬,省农委对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实行督查并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农委要高度重视乡镇站条件建设情况检查,把其当作推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做好。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建设进度加快进行。

  (二)各县(市、区)农委在自查条件建设资产产权明晰与登记建档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拥有(县及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资产归县农委所有)要求,查明资产产权(有法律效应的证书、协议等)明晰情况,资产登记及建档管理情况。在自查制度建设情况时,重点检查乡镇站工作职能、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工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等是否明确(建立)并上墙。

  (三)各市及广德、宿松农委检查报告(含附表5、6)及县(市、区)报告(含附表1-4),于4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同时报电子稿)报送省农委科教处。

  联系人:张启凤、方勃,电话:0551-62656995,邮箱:kjc0551@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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