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精神,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围绕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依托具有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一)工业领域:能源化工,新能源开发,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信息产业,节能环保,企业数字化技术,传统特色产业。
(二)农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农业资源利用,农业高效节水,农业高新技术,特色绿色农产品,现代农业装备,农村信息化技术。
(三)社会发展领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中药现代化,生物产业,绿色建筑,现代服务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中心的依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2年以前(含2012年)注册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有一定数量、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够承担研发工作的熟练技术工人,组建有技术研发机构和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其中直接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5%。
(二)在本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和明显的特色,承担并完成过国家或自治区科研项目和科技任务,有必要的监测、分析、测试手段和设备,具备相关的技术实(试)验条件、研发场所和基础设施,有较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通过自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先进知识等提供产品或服务,能为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具有专门的技术创新资金投入,技术开发与创新绩效显著,技术成果辐射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
(四)运行机制良好,各项制度健全,已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强,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开发目标明确,符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适应市场需求,在当地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明确组建中心的目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有特色,避免宽泛。
2、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择优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并加注意见后报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已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能再申报。
3、每个县(市、区)推荐企业不超过2项,银川和石嘴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超过3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五个地级市不超过4项。申报材料一式9份直接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公章。
4、申报材料包括:(1)《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2)《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依托单位的科技创新成就(成果、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获奖证书及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等材料。
4、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20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万仁 杨丽民
电 话:(0951)5013176 5032628
电子信箱:nxjhc@163.com
附件:1、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40320/1142124462-0.gif" />
2、宁夏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onmousewheel='return img_zoom(event,this)' alt="" src="http://www.1633.com/policy/uploads/allimg/140320/1142124462-0.gif"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