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服务〔2014〕2号)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3〕41号)和《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3〕122号)要求,拟组织开展201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建成运营,符合渝经信发〔2013〕41号、渝经信发〔2013〕122号文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和体验中心。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2.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按渝经信发〔2013〕41号、渝经信发〔2013〕122号文件要求认真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中央在渝及市直、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渝经信发〔2013〕41号、渝经信发〔2013〕122号文件的要求,提交申报文件、《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请表》等其他说明材料(详见附件1、2)一式三份(纸质及电子文档)。

  2.已申报201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并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事业单位,请根据渝经信发〔2013〕122号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区县经信委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委。

  四、补助资金申报方式

  1.各单位在申报市级设计中心、体验中心同时,须按照2014年市工业提振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工业提振专项资金项目。

  2.经认定的市级设计中心、体验中心,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补助实施办法(暂行)》(渝经信发〔2014〕12号)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 系 人:李樾  杨华强

  联系电话:63898007  63896614

  传    真:63898012

  电子邮箱:shengcfwc@126.com

  附件: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2月11日

  附件1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1-201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2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1-2012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重庆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2011-201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重庆市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体验中心2011-2013年度运营、投入、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场所证明材料;

  5.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组织体系构架资料,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四位一体”工作规范等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等;

  6.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消防验收证明,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7.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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