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2013年度电子商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统计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网络零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3〕42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逐步建立电子商务企业统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统计监测网络,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趋势和应用水平,为各级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行业指导提供决策参考。经研究决定于今年3月开展2013年度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年报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根据在地统计原则,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内统计对象的组织联系及发动、收集填报、汇总工作,由区县统计局负责指标解释及协助做好企业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协助做好统计对象的联系工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应配合调查,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二、调查对象

  (一)在重庆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单位,包括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二)在第三方平台(不限地区)开设的个人实名认证的经营户(C店)。

  三、调查内容

  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主要指标体系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交易额、从业人员情况等(附件1、2)。

  四、调查时间

  调查时期:2013年全年

  调查时间: 2014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区县审核汇总上报时间:截至2014年5月9日

  五、相关要求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商贸、统计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好时间,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当地工商、税务、经信委、快递公司、网商产业园等相关部门的联系,获取相关企业信息,本次年报调查对象主要为平台企业、自建商城、网店企业、个人网点等有电子商贸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人。电子商务企业(个人)调查年报样表(附件1、2)及各区县电子商务企业(个人)名录(附件3、4)电子版请于5月9日前上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电子商务处。各区县要加强本地的电子商务形势分析,于5月15日前将本地《电子商务2013年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送市商委电子商务处,要求简明扼要,突出本地运行特点。

  市商委电子商务处联系人:方蜀燕、马璨

  联系电话:63852040  67603830

  邮箱:cqswdzswc@163.com

  市统计局贸易处联系人:许川容、赵军

  市统计局服务业处联系人:刘杰萍

  联系电话:67637178 67637185

  邮箱:myc@cq.stats.cn

 
  附件:文件正文及附件下载||||||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统计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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