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事业规划(2013—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加快我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发展目标,描绘了我区少数民族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美好蓝图。
《规划》从8个方面明确了加快我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加强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构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了我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6个目标: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族政策体系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规划》提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监测评估机制,保证《规划》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