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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0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团委,各省级农学会、省级农科院,相关农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精神,2015年农业部和共青团中央将依据《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最后一批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共同组织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农学会承担。

  今年实行省级部门审核与推荐。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团委、省级农学会、省级农科院以及农业相关院校独立负责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对象

  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涉农科研、教育、推广、科普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独办、合办的现代农业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园区、科研基地、教学基地、技术试验基地、生产示范场站、科普场馆(所)、农业休闲观光基地以及相关的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均可自愿申报科普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示范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公益性为主,积极开展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农业科普宣传教育和科技示范活动;

  (三)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等工作任务与职责明确,机构健全,并配有3名以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四)具有固定场所及一定规模,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的主要设施及配套设备较完善;

  (五)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工作经费有基本保障;

  (六)农业科普教育功能和科技成果示范作用显著,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并填报《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推荐部门。

  (二)各省级推荐部门根据“办法”,做好2015年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所有申报材料(含申报表)请于4月10日前报送中国农学会,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三)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将委托中国农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并对外公布。

  五、联系方式

  1.主办单位: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电  话:010-59193003  联系人:王  馨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电  话:010-85212455  联系人:王  素

  2.承办单位:

  中国农学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08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廖丹凤

  电  话:010-59194173  010-59194489(传真)

  电子邮箱:nxhkpb@126.com

  

  农业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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