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做好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0    浏览次数:2

各司、局、室:

  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印发生效,取消、下放和转移了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其中,将19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将20类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将10类项目的核准职责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实施。为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取消、下放和转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二、对于2013年12月2日之前我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作出处理:

  (一)对于取消核准的项目,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立即退回原报文单位。

  (二)对于下放或者转移核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避免重复申报的原则,对属于下放核准权限的,请主办司局在征得地方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对属于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请主办司局在征得地方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

  2、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立即退文,由地方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按规定核准。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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