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校企共建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及省科技计划实施竞争性分配的要求,省科技厅将对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共建合作研发工作突出,开展协同创新、转化科技成果成效显著的共建中心择优予以资金补助支持。
一、评价对象
2011年底前认定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其中已认定为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参与评价工作。
二、评价主要内容
共建中心的近两年建设情况、研发及成果情况,共建中心建设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2013的绩效目标、任务及配套措施。具体包括:中心人员、设施、制度建设情况,共建中心研发项目、投入及成效,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情况,取得的发明专利及其他成果,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共建中心请认真填写《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市(州)科技局审查签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请报送至省科技厅条件处。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
联系人:省科技厅条件处 胡 林 027-87135837
电子邮箱:hul@hbstd.gov.cn
附件1、2013年开展绩效评价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名单
2、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