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参加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中国发明协会将举办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奖项登记证书编号: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本活动的支持单位是科学技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为做好我省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一批技术发明水平高,又在创业、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者,宣传他们的创新创业事迹,调动广大群众发明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同时通过评选活动,支持一批创业成功的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使之做大做强,同时倡议成立“众创服务平台”,将成熟发明项目提供给年轻人创业,将发明项目、投资资本、创业者聚集在平台上,互利共嬴,为实现发明人、创业者的中国梦创造条件,为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评审活动将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现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包括我省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我省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成果为提高我省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评人选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作为申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的依据。

  5、已获得第一至八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八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四、评选方式和结果

  1、评审需由专家评选委员会经初评、中评、终评和公示阶段,最后由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2、本届评选将按发明人创新领域和身份进行评选,并对“当代发明家”称号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

  3、“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其中成绩特别突出被授予“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人数不超过15名。

  五、奖励方式

  1、中国发明协会将在下一年度隆重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2、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挑选、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申报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和“何梁何利奖”、“中国专利奖”评选;鼓励参加巴黎国际发明展和纽伦堡国际发明展。

  六、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统一由吉林省发明协会推荐参加评选。

  七、申报方式

  参加评选候选人需在网上认真填写《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仅提供书面推荐书、未在网上申报视为效。网址:www.cainet.org.cn。

  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由候选人本人签名,推荐意见由吉林省发明协会撰写后交申报人在网上填写,每位申报人提交书面推荐书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吉林省发明协会。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工人、农民身份候选人需提交企业或乡镇出具的身份证明。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八、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5年5月15日-7月15日;书面推荐书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  卢晓冬

  电  话:0431-89634002

  邮  箱:luxiaodong_123@126.com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428室

  邮  编:130041

  附件: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

  吉林省科技技术厅

  2015年4月15日

附件内容:
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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