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4-04-02    浏览次数:7

  内蒙古自治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同样适用于流动人口。国家规定,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规定是:夫妇双方均为我区户籍的,由我区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区户籍的,也可依照相关程序由我区安排生育。首先,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之前,要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享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服务。办理婚育证明是免费的。其次,流出地(户籍地)的职责主要包括:登记建档、婚育证明办理、技术服务、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等。流入地(现居住地)的职责包括:登记建档;查验婚育证明。每年至少查验一次;落实技术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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