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在很多地方被视为发展经济的“法宝”。然而,一旦招商心切,丢了底线、乱了章法,就会掉进陷阱。近期本报报道的发生在陕西的两起招商骗局,颇有代表性。
一个是所谓的大项目,投资近40亿元,预计年销售收入240亿元。投资方疑点重重,当地政府也缺乏配套能力,双方“半推半就”走了一些签约、启动程序,最终戏演不下去,只好作罢。另一个是纯粹的骗局,一个来路不明的外地人,几次考察相谈甚欢,与政府签下用地协议,然后以承包工程之名欺诈第三方。两个骗局之所以成立,显然与当地政府在资质审查环节的粗疏、“放水”有很大关系。
类似的招商引资被骗事件,这些年屡见报道。地方政府招商被骗子利用,诱因是发自内心、写在脸上的“招商饥渴”,但背后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往往在“天大地大、招商最大”的信念中不知不觉走过了界,把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抛到一边。
现实中,不少地方的招商引资,正是在赏功罚罪的刺激下,被扭曲出许多政策失衡和制度漏洞。比如,有的地方,崇尚“高压政策”,层层分解任务,招商不力甚至要被免职。无关人员被“绑架”,有侵犯法定权利之嫌。有的地方,迷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管是不是本职工作,只要拉来投资就给财政奖励。更有甚者,“只要来投资、一切好商量”,突破政策底线,损害群众和长远利益,让招商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可见,饥不择食的“招商饥渴症”,是因为一开始生了“引进项目、唯此为大”的贪功之心,进而滑向“一切从简、特事速办”的程序失灵,其根本原因是法治思维付之阙如。
一切从简的所谓“特事速办”,往往就是不按规矩干,不依法律办。逮住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为了某项中心工作,就可以把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挤到墙角。这不只是发生在招商引资领域。大到一个地区的经济政策、安全生产目标,小到一个拆迁项目、一项工程招标,都有可能享受到这种“特事速办”待遇。不少领导干部已然习惯了靠行政力量去推动工作,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推进方向没有错,政策规定、法定程序暂时搁置甚至短期牺牲,也无伤大雅。为了招商目的而放弃对法律尊严的守护,不能不说是因小失大,甚至是舍本逐末。
今日中国,“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日益成为共识,通行规则和法治规范的作用正在日益凸显,那些于法无据、与法相悖的特殊政策、优惠政策越来越难以为继。事实上,我国部分地区正从“招商引资”跨入“招商选资”的新阶段,这种历程,应是大势所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吸引优质企业、优质项目,靠的是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地方的比较优势。欠发达地区想要追赶跨越的发展冲动可以理解,但应该发挥“后发效应”,摆脱“饥不择食”的思维,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思维方式,克服“招商饥渴症”。如此才有望迎头赶上,融入深化改革的大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