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511”示范培育园区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25    浏览次数:1

贵州省“511”示范培育园区考核评价办法

创建时间:2013.4.25 11:30:0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动“511”示范园区培育计划实施,按照“龙头带动、重点突破、限期升级”的思路,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规划》、《贵州省“511示范园区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实施方案》和《贵州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绩效考评办法》等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511”示范培育园区(下称“培育园区”)考核评价每年一季度开展考核评价,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评原则

  第三条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重点考核园区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发展绩效。

  第四条 抓重点、建示范、育特色、创一流的原则。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排序,优进劣出、末位淘汰、动态管理、奖惩分明。

  第三章    考评范围及程序

  第五条  考评范围为已认定为“511”示范培育园区及申请增补的园区。

  第六条  考评程序

  (一)培育园区按属地分别向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报送申报评价材料。

  (二)各市(州)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初审,提出意见后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分千亿级、百亿级园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园区三个类别按考评分值排序。

  (四)由省经信委将考评结果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条  申报评价材料

  1、园区上年度工作总结。

  2、贵州省“511”示范培育园区考核评价表(选择附件1-3,自评打分)。

  3、支撑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数据核查表等证明材料。其中数据核查表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第四章   考评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由11类定量和定性指标组成,包含“政策法规、规划编制、管理机构设置、持续发展实力、经济产出、土地集约利用、建设及服务质量、节能环保、创新发展、市场化、示范试点”,下设分项指标共21小项,总分值100分。

  第五章   奖  惩

  第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千亿级园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百亿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园区排名后2位的取消“511”示范园区培育资格。依据《贵州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得分在第55位之后的“511”培育园区直接取消其“511”年度考核评价资格。

  第十条  重点打造千亿级和500亿级园区。从百亿级中选择排名靠前、同时其2013年、2014年、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别突破200亿元、320亿元、500亿元的园区作为500亿级园区重点培育。考核合格的千亿级园区和500亿级园区,除按《“511”示范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兑现补助(千亿级每年2000万元、百亿级每年1000万元、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园800万元)外,千亿级园区一次性增加3000万元、500亿级园区一次性增加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扶持资金应以引导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前期为主,资金使用结果采取备案制,每年末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备案;未按规定方向、方式使用或未备案的,取消下一年度的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其他专项资金将对培育园区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在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节能减排、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强化保障电力、土地、融资等生产要素。

  第十二条  新申报的工业园区按照《“511”示范园区培育计划的实施方案》和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分高于同类别末位淘汰园区得分分值的(符合千亿级园区的否决指标并总分值高于80分以上),及时增补为同类别培育园区。同时将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得分值接近同类别培育园区的作为后备培育园区,在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等项目扶持方面优先倾斜。

  第十三条  参加考评的园区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511”示范园区培育资格。对没有按照既定目标和要求实现千亿级园区升级的,报请省政府约谈所在市州政府主要领导;百亿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园区被取消资格的,省经信委主要负责人约谈所在市州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和园区管委会负责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511三类别评分表.xls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