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开展好我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加油站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地区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油站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现有加油站2014年底前实现30%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要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新建加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半年内实现达标。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区加油站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加油站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达标计划时间表,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标。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要于6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认真组织宣贯,正确理解把握《细则》和《标准》相关内容
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各级安全监管局、有关央企设在黑龙江省内的分公司、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细则》和《标准》宣贯和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每一名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在评审工作中熟练掌握、准确把握《细则》和《标准》,并组织对本地区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自评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加油站要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提高全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知识和有关要求,为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企业自评奠定基础。已有安全管理体系的加油站,安全管理体系要满足《细则》和《标准》要求,对安全管理体系不满足《细则》和《标准》要求的,要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完善。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评审质量管理机制,提高评审组织能力和评审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对加油站要进行分类指导,引导企业把着力点放在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要注重工作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要加强对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质量低下的地区,上级安全监管局要予以通报。2014年和2015年,实行每季度上报制度,即2014年10月15日前,各地安全监管局第一次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前三季度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以此类推,至2016年1月15日,上报2015年四季度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此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年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五、结合行政许可,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
将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相结合。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加油站,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可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九条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车俐春;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