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荐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确保海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法

  农机生产企业参照《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2〕112号)关于经销商资质条件的内容,自主设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质条件,确定推荐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二、工作要求

  坚持“谁确定、谁负责”原则,由生产企业对推荐的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填写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推荐表(附件1),签注法人意见,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本企业委托授权的全部经销企业汇总整理后报送至海南省农机局。同时,被推荐的农机经销企业须登录“海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按系统要求完成网上注册。

  三、材料报送

  生产企业推荐补贴经销企业需报送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推荐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质条件(自主设置)。

  2、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推荐表(附件1)。

  3、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汇总表(附件2)。

  4、经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经销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自营直销的生产企业(仅限海南省区域内企业)需填写1、2、3三项。推荐材料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按照封面、资质条件、汇总表、推荐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依次装订成册,于4月10日前寄达海南省农机局,同时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汇总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以“xx企业经销企业推荐材料”为文件名和邮件名)发至邮箱hnnongji@126.com。凡报送资料不完整、邮件或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不正确或者逾期未报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须于截止日期前送达或用邮政快递寄达海南省农机局(注明经销企业推荐材料,时间以邮戳为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府大楼1311室,电话:0898-65332905。

  四、网上注册

  各农机生产企业负责通知本企业推荐的经销企业进入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登录“海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间:自海南省农业厅公布《2014年农机购机补贴经销企业名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五、其他要求

  1、生产企业自行授权确定销售区域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应认真审核拟推荐经销企业资质条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提供失实信息或者违法违规获得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2、生产企业要加强对授权经销企业的监管和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相关规定。要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监督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标识(标识格式见附件3,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发放)。

  3、本年度补贴经销企业名单申报后不再追加。如经销企业资质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海南省农机局。如经销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向生产企业提出告诫,若生产企业负有重大责任,将按程序取消其相应产品的补贴资格,并报送农业部。

  附件:1.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推荐表

  2.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汇总表

  3.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资格标识

  海南省农业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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