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8337”发展思路,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这一新型市场主体,锡盟工商局对家庭农(牧)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研究和深入探索,充分借鉴外地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结合锡盟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意见》共十九条,从放宽家庭农(牧)场的主体登记、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经营范围、生产方式、出资方式以及服务方式、登记收费、管理服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休闲农牧业、绿色农牧业和生态农牧业。鼓励和支持家庭农(牧)场申请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意见》强调,加强与发改、财政、经信、商务、农牧业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沟通联系,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