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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和“151”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委启动实施了区县、产业、民生、创新能力建设"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以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发挥科技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同时,"151"重大专项于2013年6月正式启动。为此,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建设我市"121"、"151"项目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面向社会组织申报"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和151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121"、"151"项目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完善科技服务、优化科技管理为宗旨,围绕项目过程监管与服务要求,研究配套管理的办法与措施,建立"121"、"151"项目管理体系,建成以项目计划、执行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考核内容的指标体系,组建相应的管理人才队伍。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一个专家评审数据库,建设一个研究人员工作日志数据库,研发一套动态预算管理系统,打造一个覆盖全市"121"、"151"相关管理单位与人员的网络化服务与管理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该项目由牵头承担单位和技术研发单位联合申报。

  (三)牵头承担单位其主营业务是为科研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熟悉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151"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管理办法及管理流程;应具备对"121"、"151"项目进行组织评审、预算评审、中期检查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的能力,并能将上述任务纳入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有足够的投入能力和明确的投入计划。

  (四)技术研发单位应熟悉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承担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有相关的信息平台开发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具有组织实施平台建设项目的专业化技术开发团队。同时,能够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运行进行持续的保障服务。

  三、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时限

  2014年重庆市"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和"151"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创新服务平台(一期)项目在4月11日下午17时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1日下午17时。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以便我们尽快组织专家评审,请各单位注意申报时限要求,按时申报,申报项目清单和纸质申报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当天下午18时前送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纸质材料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处理,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不受理网上未申报项目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要求

  1、本项目申报请填写2014年版重庆市应用开发(重大)项目申报书,网上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2、一个单位不能同时申报牵头承担单位和技术研发单位。

  3、申报书必须从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只有带数字指纹的申请书纸质件有效。市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项目管理流程、不予补报,并予通报。

  4、报送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四、咨询电话

  市科技项目中心:何大维 雷阳星 周琦凯 67512626 67512869(传真)

  创新发展办公室:周正科 67513907

  纪 检 监 察 室:胡忠明 6751369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文稷培 675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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