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工程 不允许复工开工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1

  随着我区大部分地区气温转暖,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即将陆续复工开工。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做好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开工前的质量安全排查工作,对不具备复工开工质量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开工。 通知要求,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复工开工前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去年有冬季施工的项目,要加强对水泥砼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查,坚决不放过一处质量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复工开工质量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开工;对续建项目已完工程和复工开工进场的原材料进行全面质量排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进场人员必须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要检查临时用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场;现场防火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火及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野外作业严禁使用明火,特别是草原和林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是否存在积雪、积水、下沉等情况进行排查,防止支架及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施工坍塌,加强防爆和施工便道、便桥周边安全防范,确保机械设备运行安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