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继续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收费标准交易价格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6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规范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发减排的积极性。2014年3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继续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收费标准和交易价格的函》(内发改费字〔2014〕290号),决定继续执行我区2012年2月重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

  具体收费标准和交易基准价格核定如下: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种污染物。收费范围为自治区境内所有排污单位,环保部和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的排污单位。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化学需氧量1000元/吨?年,氨氮3000元/吨?年,二氧化硫500元/吨?年,氮氧化物500元/吨?年。三是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以本文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开始竞价。四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施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行收费公示。五是文件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交易基准价格为期三年。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三年来,我区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建立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经济价值的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以促进污染减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对于我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作用正在不断显现。截止2013年底,已成功组织305家企业成功进行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交易,其中二氧化硫27439吨、氮氧化物59816吨、化学需氧量1911吨、氨氮154吨,总成交金额7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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