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5

  各市(区)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3〕81号)和市职称办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市2013年度知识产权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0月开始。为做好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含国家机关)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12年底在职在岗、符合市职称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附件1)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已参加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申报,告知报送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配合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二)拟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按本通知要求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将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5)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报所在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对非本人原因未定初级职称的申报人,应出具相关证明。

  (四)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编制《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报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五)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由市知识产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职称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必须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申报人填写《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附件6,用A3纸打印,可复印)。

  (三)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1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注明单位、姓名,请按报送单位集中封装)。

  (四)申报人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其原件均须经所在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经办人同时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只装订复印件);

  4.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论文、著作、撰写的专利申请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各1份。

  (六)申报人任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七)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1份。

  申报材料应由本人负责整理,单位负责审核报送。报送的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要求分三册装订,材料袋和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3、附件4)。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公示证明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撰写的专利申请报告等。

  四、几项说明

  (一)为贯彻《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对申报人员在评审前,须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相关知识培训,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要素之一。

  (二)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认定将严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十条要求执行,请申报人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请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真核实、把关。

  (三)申报人应在技术工作总结中充分反映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经历,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如:提供的论文应有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证明,承担或参与完成的项目、制定的规章等资料要有单位出具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证明并盖章,或能证明由申报人所撰写的专利文件。

  (四)申报人的现职称任职年限计算,送审的论文、论著、以及获奖项目时间,统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五)相关附件材料可从苏州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www.szip.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广为宣传、积极组织,并提供相关服务,为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予上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经办人同时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核日期,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三)为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公示情况。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各市(区)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

  (六)参加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的材料请于2013年8月20日前上报,同时交纳500元现金评审费,待上报后由省知识产权局开出收据。

  附件:

  1.《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 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 材料袋封面样式

  4. 分册目录样式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6. 2013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链接

  联系人: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谭善华;

  联系电话:68615318   电子邮箱:tansh@szip.gov.cn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0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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