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厅局、有关直属机构,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关自治区管理企业,有关金融机构,上市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请登陆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子栏目下的“工作动态”、“政策发布”或者宁夏财政厅网站www.nxcz.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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