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号召,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我委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后决定,将原要求由我委审批的县(市、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事项,下放给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请你们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对所辖县(市、区)申报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分别进行审批。
如所辖县(市、区)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需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则请你们及时将你委批复的县(市、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正本)、国土部门对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正式文件)、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准文件和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以及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提交我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并将有关内容填入投资项目编报系统,用IMO文件格式一并提交,以便我委将具备申请条件的项目汇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争取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特此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