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农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民创新活力和创业潜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现就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是新常态、新阶段背景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人数最多、潜力最大、需求最旺的重要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创新创业蓬勃兴旺,不断为发展现代农业、壮大二三产业、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卓有建树的企业家和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沉得下、留得住的农民创新创业骨干队伍。与此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认真履责、主动作为,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但就整体而言,农民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尚待提高,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制约了农民创新创业开展。
各地实践表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有利于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和人气向农村聚集,培植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新增长点;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筑牢新农村和小城镇产业支撑,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因此,必须把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作为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下大力气、形成合力、抓紧抓好。
二、正确把握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农民主体、社会支持相结合,在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区域范围内,利用平台建设、政策扶持、创业辅导、公共服务、宣传推介等主要手段,以农村能人、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村官创办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以营造良好农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农民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探索走出示范先行、积累经验、辐射带动、整体推进的新路子,建立完善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孵化培育一大批农村小型微型企业,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群体高度活跃,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要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创业。坚持政策扶持,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着力培育创新人才和创业带头人。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三农”资源特色优势,不断拓宽创新创业领域。坚持就地就近,将农民创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产业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特色结合起来,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典型带动,激励成功与宽容失败相结合,形成点创新、线延伸、面推广的格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提供农民创新创业体制和机制保障。坚持绿色低碳,鼓励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和产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化发展。坚持艰苦创业,大力倡导弘扬乡镇企业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受尽千辛万苦、走尽千山万水的“四千精神”,培育企业家精神,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三、认真推动落实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农民引进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进行创新和农民利用自身积累、发现机会、整合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要为其积极争取平等待遇,享受现有扶持创新创业、小型微型企业、“三农”金融支持和强农惠农富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实施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关键技术推广、休闲农业示范创建等要向农民创新创业倾斜。整合统计直报点和农民创业联系点,建立一批“农民创新创业环境和成本监测点”,发布“农民创新创业环境和成本监测分析报告”。对于那些促进农民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好、服务优、意识强、氛围浓、农民创新创业活跃指数高、效果显著的县建成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县。通过经验总结、模式研究、案例分析等手段,树立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引领更多的地方政府为农民创新创业创设政策、降低门槛、改善环境、提供服务。
四、努力搭建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乡镇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和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科研培训设施,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按照标准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农民众创空间和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鼓励知名乡镇企业、小康村、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实习、实训和见习服务,按照标准建成农民创新创业见习基地。
五、进一步强化农民创新创业培训辅导
联合大专院校探索实行“理论学习 实践教学”的分段培养模式,争取为农民创新创业制定专门培养计划。依托现有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创新创业指导师、农民创新创业辅导员培训,建设一支专家导师(须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企业家导师(须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人员队伍。广泛组织农民创新创业、技术能手、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创业能力和技能水平,鼓励农民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 ”和电子商务,引导各类农民创新创业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培育农民电商带头人,对于那些创业成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创新创业者,按照标准将其培育成农民创新创业之星。
六、积极提供农民创新创业各类专业服务
依托现有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健全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包括政务、事务等专业和综合类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市场拓展等行业综合服务以及信息、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要加强法律援助,协助农民创新创业中遇到的解纷。同时充分发挥重点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企业、小康村、大型农贸市场和乡镇工业园区的作用,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其对接,形成企业带动、名村带动、市场带动和园区带动农民创新创业的格局,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七、不断探索农民创新创业融资模式
探索由各级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牵头,吸引相关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建立农民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创业农民提供投融资、担保、质押等多种方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低息、贴息贷款以及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不断降低农民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
八、切实提高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推进;各级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加以实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帮助解决农民创新创业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宣传推广农民创新创业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推介一批示范典型,不断激发农民的创新创业潜力,让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