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中华老字号保护与连锁经营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

  财政部2013年下达我市 “中华老字号保护与连锁经营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00万元,经市商委第2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根据重庆实际,将用于重庆主城一个区集中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2014年4月2日,市商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渝中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三个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重庆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项目进行了项目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在沙坪坝区梨树湾国际温泉城G3地块项目集中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市商委第23次主任办公会在听取了项目专家组评审情况和意见后,综合考虑入驻老字号数量、项目总投入以及项目承建单位整体实力等因素,尊重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支持沙坪坝区900万元集中打造老字号特色商业集聚区,中央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入驻集聚区内的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渝中区100万元,帮助重庆渝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恢复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连锁经营;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2014年4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实名传真或寄送至市商委商务合作处。传真:67608429,地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商务合作处(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2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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