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4

  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一是增加了中止联动机制条件,规定“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二是调整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测算方法。即: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原是CPI同比涨幅);三是提高了最低补贴标准,城市每人每月13元,农村每人每月7元,分别提高了3元和2元。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我省运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测算依据,不仅可以准确反映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而且可以为政府启动联动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对推进价格改革、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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