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加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计划统筹管理,强化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计划的执行与落实,哈尔滨市于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计划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中首次提出建立城建项目储备库制度。办法指出,项目储备库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市直各部门、各区、各政策区、各行业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区域的储备项目,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储备库。城建计划项目应从城建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生成,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予在当年城建计划中安排。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以季度为单位,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该《办法》中也同时首次提出建立城建资金保障与统筹制度。在城建计划生成阶段,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城建项目安排,综合平衡年度资金状况,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各平台公司,提出项目计划资金统筹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等方式承接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
该《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建设责任与管理。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以市场化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建计划项目建设时序,建立项目建设推进联系会议机制,确定建设标准,控制成本支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疑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办法》中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城建计划的监督与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城建计划和审批程序,办理城建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市和各区、各政策区、各行业单位的质量、安全、执法监察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城建计划,结合自身职责范围,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备城建计划编制部门,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