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1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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