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1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发布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

  规划概况:《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由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规划目标为“十二五”期间发展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920万千瓦左右。

  二、规划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火电机组燃煤锅炉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电厂锅炉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2、PM10、PM2.5以及燃煤发电的特征污染物Hg等;另外,灰渣、脱硫石膏、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临时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恶臭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电厂废水主要有循环冷却排水、脱硫废水、灰场排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工业废水等。生产废水可以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干灰调湿、煤场及灰场降尘等;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用于洒水抑尘。在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种污水处理措施后,废水一般可以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电厂灰渣、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等。规划要求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就近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固体废弃物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固废临时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在严格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将其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4、生态影响

  规划涉及的低热值电厂项目均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规划项目的生态影响主要为电厂的选址建设过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电厂占地会造成用地类型的改变,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线开挖等活动会对当地的农田、植被、河流等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可以将生态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规划环评要求采取的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包括:1)实施热电联产,实现区域削减。以集中供热替代分散小锅炉供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2)采用先进烟气治理措施,执行最严格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加强电厂无组织面源控制。电厂所用燃料优先采用运煤皮带或铁路专用线运输;粉煤灰必须采用全封闭方式运输;汽车运输燃料、炉渣、脱硫石膏等须采取严密的防止抛洒的措施;为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电厂须建设全封闭煤场;在运灰道路、灰场及生活垃圾转运站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等。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电厂产生的含油工业废水采用油水分离技术就地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补充辅机冷却水系统;化学酸碱废水采用中和方法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灰场喷洒、脱硫系统补水及干灰调湿等;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用于电厂绿化及厂区洒水等;含煤废水经调节预沉池沉淀后,出水作为输煤系统用水重复使用或用于煤场喷洒;脱硫污水采用化学及物理综合处理的方法使金属离子去除,污水澄清,处理后可用于灰场喷洒或干灰拌湿;灰场仅在雨季有渗滤废水外排,外排废水处理后可用于灰场洒水抑尘。

  3、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规划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电厂灰渣、脱硫石膏和生活垃圾等。灰渣和脱硫石膏可以用来制作粉煤灰砖块、水泥、粉煤灰陶粒、保温材料、路基材料等;生活垃圾就近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

  本环评要求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为固废临时堆存、运输过程中需采取的防治措施。对于灰渣堆存,环评要求购置洒水车,干灰碾压后及时往作业面上洒水,防止扬尘;灰场分格小块堆灰,碾压灰到一定高度后,碾灰体形成灰坝斜坡,及时覆盖黄土,坡面种草绿化;灰场的建设均应严格按照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洪防渗设置;另外,灰场周围应设置绿化带,种植高矮结合的绿化树种,以起到防风降尘的作用,减轻灰场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于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环评要求采用封闭车运输,运灰渣车辆出厂前必须冲洗,避免带灰车辆上路行驶;另外,要求通往灰场的路面进行硬化,并且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工作,以减小运输过程的扬尘影响;对于生活垃圾,本环评要求各电厂的生活垃圾临时储存转运场所应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化设计,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生活垃圾临时储存转运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规划环评要求拟建电厂在项目设计和方案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采取生态系统优先管理的有效措施,将生态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管线应进行分段施工,管道铺设尽量避让农田、林地和灌溉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在距居民点附近施工,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临时堆土应及时采取拦挡、苫盖等措施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总体基本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划和政策,规划目标与山西省“十二五”电力发展规模基本一致。在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相关措施的前提下,规划的电厂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要查阅报告书简本或者索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限内与规划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者规划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方:山西省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吉小琴

  联系电话:0351-3119216

  环评单位: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0351-5605695

  传真:0351-5605696

  邮箱:sxaep@foxmail.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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