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统筹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经研究,定于5月上旬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5月6日举办,为期1天,5日报到,7日返程。
地点:蚌埠南山豪生大酒店(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涂山东路1791号,0552-4118888)。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政策;
(二)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
三、参训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人才工作处室和科教处负责同志;
(二)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负责确定并汇总本辖区参会人员,于4月17日下班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传真至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训人员提前做好准备,便于培训期间交流研讨。
(二)参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培训期间不收其他费用。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学员自行前往。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研究咨询处、信息处
丁红军 010-59194205 13911888486
吴骏泽 010-59194221 13520728278
010-59194267(F)syrc@moahr.cn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培训处
杨 珺 010-59196081 13811597659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丁力洪 010-59193323 13601200357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
靳 红 010-59193089 13439695584
附件:1.县级人员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