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做好2014年南部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在征求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发电量计划制定原则,经综合平衡,制定了2014年南部电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见附件),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公司要按照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同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电力调度部门依据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综合考虑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改造)、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编制下达月度调度计划及日发电计划(曲线)。要定期公布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执行情况和调度信息。
二、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损失的电量要在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中核减。
三、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本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落实。电网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下达到市级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四、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各发电企业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进行合理调整。新建机组在投产前一个月,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
附件:2014年南部电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