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2    浏览次数:1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保证全厅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和省消防委《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消防委〔2013〕11号)要求,现将我厅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处室、单位要吸取襄阳“4.14”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分析本处室、单位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导,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厅系统消防安全的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重点排查范围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区与生活区建筑物、出租酒店、地下室、停车场、电梯等;

  (二)重点排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乱拉、乱接电线、电线裸露、控制开关无保护罩、电线老化、液化气罐是否检验合格、明火与气罐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栓水带、枪头、管牙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在位、有效)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应急灯紧急照明是否正常)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处、疏散楼梯等不准有任何物品阻挡)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各居民楼、办公楼)

  6、消防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三)重点整改的要求

  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加大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督促有关责任主体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各处室、单位要加大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督导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确保本处室、单位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加大重点部位巡查和检查力度,落实具体消防安保措施。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

  各处室、单位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气氛。请各处室、单位及时总结自查整改情况,并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肖黎明 联系电话:87875129(可传真)

  电子邮箱:xlm_321@sina.com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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