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4

甘安监管三[2014]7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气)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监局、相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于今年3月份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我省部分汽车加油站中存在着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等隐患和问题,反映出我省一些汽车加油(气)站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为切实加强汽车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汽车加油(气)站的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把安全准入关,提升汽车加油(气)站本质安全水平
    根据省局《关于调整汽车加油(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甘安监管三〔2014〕59号)的要求,全省汽车加油(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已调整到各市州安监局负责实施。各市州安监局要严把汽车加油(气)站的安全许可关,所有新、改、扩建汽车加油(气)站的设立必须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59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加油(气)站发展规划的通知》(甘发改经贸〔2012〕2235号)等文件的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对现有汽车加油(气)站,要以经营许可换证为契机,逐步提高安全准入门槛,通过严格的安全许可,推动全省汽车加油(气)站的本质安全水平上台阶。

    二、落实制度管控,严格汽车加油(气)站的安全管理
    汽车加油(气)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直接作业许可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抓手,推动汽车加油(气)站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汽车加油(气)站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能够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加油(气)站站长、专职安全员、特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控制成品油零售,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加油站要严格控制成品油零售,对确实需要灌装销售成品油的,购买人必须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严防成品油流入非法渠道。对因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值守,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已进入汛期,全省汽车加油(气)站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需的应急器材和应急物资,并做好应急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领导带值班制度的落实,加强日常巡查监控,认真做好防洪、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等工作,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油品泄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请各市州安监局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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