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五一”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1

各旗县区党委、纪委,市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五一”节日期间狠刹各种不正之风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五一”节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及我市的配套规定,清醒认识和时刻牢记纪律“红线”,将纪律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警自律,带头抵制“四风”,同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和查处问责工作,节日期间要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抽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到私人会所活动等“四风”问题进行严抓严查、快查快办;对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隐形“四风”问题更要从严查处,坚决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反弹。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电话:12388 4607162。市纠风办举报电话:4606437。市作风办举报电话:4606900。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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