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有关城市(区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并重点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充电设施建设、市场开放程度、商业模式创新、地方扶持政策、组织领导及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带队组织专家,对各城市(区域)推广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协助四部委,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城市(区域)根据附件要求认真编写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于5月10日前将材料上报至四部委。
四、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010-58881535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010-68205614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010-68501602
附件:
1.2013-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报告提纲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区域)考核主要内容
3.2013、2014分年度推广应用车辆信息表
4.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表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