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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华英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农业(农林、农牧)科学院,各农业(农林、农牧)大学(学院),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规定,我部决定在2015年开展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工作。现就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候选人推荐工作。不得推荐有成果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人选,不得推荐有违法违纪嫌疑目前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选,不再推荐已获得过中华农业英才奖的人员。

  二、候选人须通过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推荐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单位候选人。农业部直属单位,农业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负责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推荐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选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以农业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主。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候选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推荐2名(含)以上的要进行排序。

  五、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报送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一)《关于报送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及材料的函》1份,函中包括推荐委员会名单、推荐程序、推荐人选数量与排序、公示情况等内容,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附件2)一式5份。请被推荐人签名,并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用A4纸双面打印。

  (三)《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附件3)一式3份。请按照要求填写,以A3纸单面打印,并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附件材料一套,主要包括:候选人有代表性的成果、专利、著作、论文、重要奖项获奖证书,以及成果应用效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目次页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除附件材料外,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稿(以光盘形式)。上报材料中,要注意推荐书、信息表和附件材料中内容一致,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内容一致,重要科技奖项、论文论著等名称和排序一致;所提供材料原则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有涉密材料需要提供,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相关表格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moahr.cn)下载。

  六、经我部初审合格的有效候选人名单将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人才网上公布,同时通知各单位按规定将有效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

  七、在推荐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评价处

  顾  鹏  杨  莉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59194211(兼传真)59194210

  邮  箱:rcpjc@163.com

  联系人: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  张田雨

  电  话:010-59192518

  附件:1.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

  2.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3.第五届中华农业英才奖候选人信息表

  农业部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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