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产业〔2013〕42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集群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拟对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1-2012年安排省产业集群专项资金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产业集群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及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撰写调查评估报告。请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所在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认真组织调研,并按要求形成1500字左右的调查报告。
(二)填报《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2011-2012全省产业集群专项资金调查情况汇总表》。
(三)请各单位于5月17日前将《调查评估报告》及表格连同(附电子版)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徐朝晖,电话:027- 87236873,电子邮箱:86508693@QQ.com。
附件:1.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
2.2011-2012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专项资金调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